关于举办“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6 点击数:1401

 

 

汕物协〔201802

 

 

关于举办“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

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根据公安部推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通知(公消[2008]273号)和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03月16日《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应通过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汕头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拟与广东省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在本市联合举办“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从事或者即将从事消防控制室操作的人员,具体为:

1、消防安全检查人员;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

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5、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

二、培训内容与培训时间

1、培训内容

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职业技能培训,采用全国统一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系列统编教材。培训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①理论课程主要学习燃烧基础、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力、电气防火、建筑消防基础、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②技能操作主要培训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各种建筑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内容。

2、培训时间

第一阶段:理论培训,35日至39日,共 5天。

第二阶段:考前强化培训,共5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分两次参加在深圳市举行统一考试:理论考试(全国统考),时间为624日;实操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学校另行通知)。

三、培训地点

汕头市联韩花园1幢二楼

四、培训费用

1、考前培训费(含资料费)

培训费2600/人。协会会员单位的学员可享受汕头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培训专项补贴200/人。

2、深圳统一考试费用

1)鉴定费:240元(代收)。

2)前往深圳的车费、餐费及住宿费(总费用约900/人)。

学校可提供深圳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及餐费150/天·人,时间初定2天,共300元;两次前往深圳来回程车费约600/人(届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五、报名要求

1、学员参加消防培训中心的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学校《结业证》,参加全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

 

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上岗资格,可以在全国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2、培训报名人数60人以上才开班,如实际报名人载未不足60人则延迟开班。

3、学员参加培训需提交免冠蓝底小二寸照片9张,自备初中以上学原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复印件2份(注意:毕业证书必须提供彩色的学历证明以及有钢印)。

4、为了保证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学习任务,提高消防技能、并顺利考取相关证书,学校将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各单位务必在报名前处理完毕个人在单位的任务,避免造成工作冲突,报名后中途退学或换人的,所交培训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六、报名方式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培学员按《通知》要求填妥报名表,并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于25日前报送汕头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处(地址:市长平路101号附楼二楼)。

 

联系人:郑凯贤、陈树仪、郑金鸿

联系电话:88289283

汕头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18112

 

抄报:汕头市房产管理局,汕头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

汕头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报名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文化程度

职务

从业年限

是否住宿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人

1

 

 

 

 

 

 

 

 

 

 

 

2

 

 

 

 

 

 

 

 

 

 

 

3

 

 

 

 

 

 

 

 

 

 

 

4

 

 

 

 

 

 

 

 

 

 

 

5

 

 

 

 

 

 

 

 

 

 

 

注:若本单位参培人员较多,此表可另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