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车辆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保税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濠江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澄海区房产管理局、潮阳区房地产管理局、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平、龙湖房屋管理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文强管”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提升停车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居住环境,现就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进出停放秩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车辆停放日常管理
(一)健全管理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数量、停车库(位)数量和区域内道路等实际,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根据实际,配置必要的车辆秩序管理员,落实到人到岗,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二)完善行驶和停放标志。小区内机动车辆行驶和停放,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小区道路、出入口、消防通道和停车场地等实际,设置各种交通标志和警示牌,引导和提醒业主有序行驶、规范停放车辆。必要时,请公安交警部门给予指导。
(三)建立停放车辆信息档案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固定停车的车辆建立车辆信息档案;对临时停放车辆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走访住户地址、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告知停放最长时限等管理要求,及时通知车主移车或驶离。
(四)加强设施设备场地养护力度。对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及时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做好保洁、照明、消防、巡逻、监控和车辆进出盘查管理等日常管理服务。
(五)停车位严重不足、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占用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以及消防栓、地下管线检查井的工作空间的情况下,通过改造必要的公共设施、场地、道路,合理划线,增加停车位。改造方案应经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通过,并按相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六)建立小区公共停车位数量公开公示制度。有条件的小区设立智能道闸管理系统,在车辆出入口显示小区公共停车位总数、已停车位数和剩余车位数量,停车位满后禁止车辆进入,严禁利用公共停车位设置固定车位,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停车。
(七)加强引导,履行报告义务。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秩序的引导,落实巡查责任,确保停车区域的车辆停放整齐规范、安全有序,保障车辆行使通畅。对乱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和损害停放车辆乱占道等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对不听劝阻的或未按要求改正的,应当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等部门报告处置。
(八)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与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业主安全行车、文明停车,自觉遵守小区车辆停放有关规定;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努力营造规范小区车辆停放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管理秩序监管检查
各区(县)房管(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或检查工作中,要把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列入重要的督导或考评内容;同时,要结合创文强管、创优考评和日常检查工作,进一步督促和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强化管理措施,努力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三、发动骨干企业带头示范
市物业管理协会要组织和动员会员单位、骨干企业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总结交流推广先进做法,提升全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迅速行动,开展自查自纠,维护和整治小区停车秩序。市房产管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落实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11月14日
抄送:市委值班室、市作风办、市创文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