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用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跟踪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检验检测机构,电梯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
为抓好《汕头市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依据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为监督电梯制造单位履行对其制造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安全运行情况跟踪调查和了解的法定义务,现将我市开展在用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跟踪调查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跟踪调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八十条,《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2、《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 31821-2015)。
二、跟踪调查范围
汕头市辖区内2001年2月1日以前投入使用的电梯共1590台,全部由电梯制造单位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全性能跟踪调查工作,各区(县)、各品牌老旧电梯数量详见附件1。
各电梯制造单位要建立电梯安全性能跟踪调查的长效机制,逐年对使用年限满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逐台进行安全性能跟踪调查,作出安全评估,于每年12月底前将跟踪调查和安全评估的情况告知使用单位、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三、跟踪调查方式
在用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跟踪调查工作由市局发出通知,各区(县)局监督实施、电梯制造单位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配合、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各电梯制造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组成技术专家组,对我市辖区内使用年限满15年以上的在用老旧电梯逐台进行安全性能调查,作出安全评估,安全性能调查的详细内容见《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跟踪调查记录表》(附件2)。
各电梯制造单位依据安全性能跟踪调查结果作出安全评估,提出修理、改造、更新的意见,通知使用单位,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对制造单位已不存在的电梯由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协商,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性能跟踪调查,并作出安全评估;进口电梯由国内代理商负责开展安全性能跟踪调查,并作出安全评估。
电梯制造单位在对自己制造的在用电梯开展安全性能跟踪调查时不得向使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要求
(一)要加强监督协调。开展在用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跟踪调查,是我市电梯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大修或报废的科学依据,对确保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跟踪调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电梯从业单位召开协调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县)局要严格按照市局的要求实施全程监督,确保跟踪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对于制造单位不履行安全性能跟踪调查责任的,要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要严密组织实施。各电梯制造单位是此次安全性能跟踪调查的具体实施者,接此通知后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技术专家组,安排得力的技术人员负责开展现场安全性能跟踪调查工作。跟踪调查人员要详细记录每一台老旧电梯安全性能情况,填写《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跟踪调查记录表》(一式四份,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制造单位各一份)。在安全性能跟踪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召开调查情况分析会,认真分析总结安全性能跟踪调查情况,填写《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跟踪调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向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为每一台老旧电梯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更新或报废的意见。
(三)要提供技术保障。检验检测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对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实施定期检验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在电梯制造单位实施安全性能跟踪调查中需要提供相关数据和其他帮助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给予技术支持;老旧电梯改造、更新工作结束后,电梯需要经监督检验才能投入使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优先安排检验;对电梯制造单位已不存在,使用单位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跟踪调查和安全评估的,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承担。
(四)要密切配合调查。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要积极搞好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跟踪调查的配合工作,为电梯制造单位提供老旧电梯的详细地址、出厂资料、安装资料、近期维护保养记录、有效的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维护保养单位要详细介绍老旧电梯的运行情况和安全状况,使用单位要尽量为制造单位搞好场地等保障,确保跟踪调查工作能安全顺利开展。
(五)要抓好隐患整治。电梯制造单位在跟踪调查中,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告知电梯使用管理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性能跟踪调查中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老旧电梯,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或区(县)局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现场监察,存在违法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停止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老旧电梯,督促使用管理人和维护保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消除严重事故隐患。
各电梯制造单位《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跟踪调查记录表》、《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跟踪调查情况汇总表》和调查报告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联系人:胡志军 电话:88558234
附件:1.汕头市使用15年以上老旧电梯统计表
2.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跟踪调查记录表
3.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跟踪调查情况汇总表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2月3日
附件1
汕头市使用15年以上老旧电梯统计表
各行政区域老旧电梯分布数量(台) |
龙湖区 |
820 |
金平区 |
483 |
濠江区 |
74 |
澄海区 |
76 |
|
潮阳区 |
67 |
潮南区 |
31 |
|
南澳县 |
8 |
高新区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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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 |
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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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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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品牌(制造单位)老旧电梯数量(台) |
三菱 |
489 |
广日 |
455 |
奥的斯 |
178 |
日立 |
128 |
|
珠江 |
66 |
三水 |
32 |
|
广立 |
24 |
佛山商业 |
22 |
|
广州南方 |
18 |
迅达 |
16 |
|
金星 |
15 |
中迅 |
11 |
|
新安江 |
10 |
其他 |
126 |
|
合计 |
1590 |
|||
备注 |
各区(县)、各品牌老旧电梯具体情况根据需要由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供给各单位。 |
附件2
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跟踪调查记录表
制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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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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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注册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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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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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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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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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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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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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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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保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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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参数 |
额定载重量 |
kg |
额定速度 |
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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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站数 |
层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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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调查项目 |
调查内容 |
调查结果 |
调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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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驱动主机 |
电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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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速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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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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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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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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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紧急救援装置 |
手动松闸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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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盘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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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电源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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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盘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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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悬挂装置 |
曳引钢丝绳和液压电梯悬挂钢丝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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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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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平复合曳引钢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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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接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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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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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补偿装置 |
补偿链(缆)及导向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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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绳及张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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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轿厢 |
轿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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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壁、轿项和轿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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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重(平衡重) |
对重(平衡重)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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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重(平衡重)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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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层门和轿门 |
机构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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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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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门门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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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坎及其支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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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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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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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活板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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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导轨和导靴 |
T型导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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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导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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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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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全保护 装置 |
门锁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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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入口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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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器及其张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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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钳及其提拉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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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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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开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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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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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冲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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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气控制 装置 |
控制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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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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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编码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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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液压部件 |
液压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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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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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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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裂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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滤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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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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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调查人员: 日期:
制造单位:(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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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调查结果栏符合要求的,填“√”;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用简单的文字或数据予以说明;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填写实测的数据;不适用的项目,填“/”;未调查的,填“未调查”,并注明原因;调查结论栏主要填写与调查结果相对应的措施,如测试、修理、更换等;建议栏主要填写对该设备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报废更新等建议。 |
附件3
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跟踪调查情况汇总表
调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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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总数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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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处理建议(台) |
继续使用 |
维修 |
改造 |
更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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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处) |
设备使用单位 |
隐患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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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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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签名、盖章 |
调查小组负责人: 日期:
报送单位: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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