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5 点击数:1158

关于开展2017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树立推广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典型,现将我市2017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汕头市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项目。

二 、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物业服务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2、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3、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规模要求

1、申报汕头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大厦(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 

2、申报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并已取得“汕头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三)其他事项

鉴于2014年住建部暂停了全国物业示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暂不组织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如有重启国家示范项目考评工作,本会将按有关通知要求,另行通知协调组织和实施。

三、考评标准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建住房物〔2000008号)

四、考评程序

1、汕头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程序:市物协11月组织考评组实地考评,考评分值不低于90分的,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物协授予“汕头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并发文通报表彰、授予奖状和奖牌。

2、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程序:⑴市物协5月中旬组织初评,初评分值不低于93分的,推荐上报省物协。⑵省物协9月中下旬组织考评专家组实地考评,经考评合格的,由省物协发文通报表彰、授予奖状和奖牌。

五、考评费用

1、申报汕头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费用:会员单位2000/个,非会员单位3000/个;获评为“汕头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需另收取奖牌工本费(按实收费)。

2、申报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验收和复检的考评费用,由相应申报单位统一分摊。

六、申报时间及提交资料

申报汕头市、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请于510日前,填报《申报表》(一式三份)送市物协,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一份):

1 、项目《自评评分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文件;

3、工程验收文件;

4、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公司财务报表;

5、业主委员会成立证明文件或单一业主证明文件;

6、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7、反映项目外观形象的照片若干张。

 

 

联系人:郑凯贤、陈树仪、谢志博     联系电话:88289283

  

 

汕头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17年55

 

相关附件、申请表下载:

关于开展2017年汕头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汕物协〔2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