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公开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情况

发布时间:2015-01-23 点击数:1519

讨论多年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问题,难在哪里?如何有效使用广东数百亿元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并加以监督?9月16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英松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回应了上述问题。他说,下一步省住建厅计划修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并出台有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指导、监督,促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至于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问题,他表示,省住建厅将完善相关制度,公开使用情况,以供业主监督。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回应:已提请省人大修订《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广州拥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有一成左右。”这是广东民声热线记者调查后得知的情况。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门槛”貌似不高。《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那么,为何广州业主委员会如此少呢?增城的叶先生向节目组记者反映说,个别部门以一些理由阻碍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比如,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中某成员在家里阳台种了花,有关部门就以此为由对成立业主委员会予以拖延,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至今毫无进展。广州市民袁先生对节目组记者说,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是一个较大的概念和范围,比小区居民居住的物业建筑面积大出很多。“个别政府部门把小区的全部面积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把‘分母’做大,以至于很多小区达不到‘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这个要求。”

  对此,陈英松表示,业委会成立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居委会和街道需及时指导并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应积极参与配合。下一步该厅将开展调研,加快研究这些问题。至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不太符合当前情况的内容,他表示,该厅已提请省人大进行修订。“推进业主委员会的加快成立,须各方依法依规共同完成。”他说。

  数百亿专项资金“睡大觉”?回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公开该资金使用情况

  广州番禺某大型楼盘的朱先生向节目组记者反映,该小区业主曾经希望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来修葺住宅楼的外立面,但受限于“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他们至今没能达成愿望。所谓使用条件就是必须要有2/3以上的业主同意。而且这笔“房屋维修资金”,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动不了,有业委会的小区想动用同样不容易。

  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说,他所在的小区此前因为要维修电梯,业委会申请动用2万元的维修资金,整个程序竟然走了3个月。

 

  节目组获悉,广州市共收到市民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30亿元,但使用率仅约为1%。对此,陈英松称,广东省目前有数百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过全省的使用率比广州市更低。

  如何使用好这数百亿资金?对此,陈英松表示,按照2008年住建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专项维修资金须存放于专户银行。目前广州、深圳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专户银行,专户银行按照定期的方式存款,业主获得存款利息,住建厅将按规行事。

  在被问到省住建厅能否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明细与投资情况时,陈英松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省住建厅将要进一步完善这一问题,“比如说,每年用多少?剩多少?用于什么地方?以供业主监督”。(赵杨 张熙)